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签署:
甲方(普通合伙人/执行事务合伙人):
名称:济南东耀星辉文化咨询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70102MAE5162NXC
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旅游路21477号杰正岭寓广场沿街商业楼104
法定代表人:________________
打款账户信息:
单位名称:济南东耀星辉文化咨询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纳税人识别号:91370102MAE5162NXC
地址、电话: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旅游路21477号杰正岭寓广场沿街商业楼104
开户行及账号: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千佛山支行 649209967
乙方(有限合伙人):
姓名/名称:________________
身份证号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________________
联系地址:________________
联系电话:________________
鉴于甲方为 ________________(以下简称"合伙企业")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,乙方有意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该合伙企业。经双方友好协商,就乙方入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1.1 乙方同意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,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________ 万元(大写:________________)。
1.2 乙方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,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____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出资款项汇入合伙企业指定的共管账户。
1.3 乙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比例为 ____%,该比例根据乙方实缴出资占合伙企业实收资本总额的比例确定。
2.1 优先级收益:乙方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,享有固定年化收益率 ____%,收益按实际投资天数计算。
2.2 劣后级收益:乙方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,在优先级本金及收益足额兑付后,按出资比例享有剩余收益分配。
2.3 超额收益分配:项目实际收益超过预期目标部分,甲方提取 20% 作为业绩报酬,剩余部分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。
2.4 分配时间:项目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收益结算及分配。
3.1 乙方已充分了解演出投资项目存在的市场风险、经营风险、政策风险等,并自愿承担与其出资额相应的投资风险。
3.2 乙方作为有限合伙人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。
3.3 甲方作为普通合伙人,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
3.4 劣后级风险缓冲:合伙企业设置劣后级资金作为风险缓冲,当项目发生亏损时,优先由劣后级资金承担损失,保障优先级本金安全。
4.1 合伙企业资金实行共管账户监管,重大资金支出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。
4.2 甲方定期向乙方披露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,披露周期为 ____(月度/季度)。
4.3 乙方有权查阅合伙企业财务账簿及相关资料,甲方应予以配合。
5.1 正常退出:项目投资期限届满后,甲方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,向乙方返还本金及应得收益。
5.2 提前退出:投资期限内,乙方如需提前退出,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甲方,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退出,提前退出可能影响收益计算。
5.3 份额转让:乙方可将其持有的合伙份额转让给第三方,但须经甲方书面同意,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。
6.1 甲方应于项目重要节点(如演出举办前、票房结算后等)向乙方提供项目进展报告。
6.2 项目结束后,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项目结算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。
7.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。
7.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。
7.3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持续有效,期限为 3 年。
8.1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足额缴纳出资的,应按未缴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。
8.2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分配收益或返还本金的,应按应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。
8.3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9.1 本协议的签订、履行、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9.2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10.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(盖章)之日起生效。
10.2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0.3 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(签字):
日期:____年____月____日
乙方(签字/盖章):
身份证号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日期:____年____月____日